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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2-24 17:48:25 375人看过 字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降低非正常申请占比,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促进全省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持续推进专利申请行为的规范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相关信息,省局将第一时间通报各市局。各市局要第一时间处理、按时反馈,定期汇总、报送本辖区通报案件、重点问题线索、主动核查情况、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和资助政策制定调整情况等。同时,各市局要主动加强与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有关情况。

 

二、加强分级分类治理

对本辖区内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在相关项目申报、资助奖励、预审服务、优先审查等环节予以重点关注,并区别不同情况开展分类整治。一是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督促主动撤回。二是对申请人有异议的,指导按时提交申诉材料,跟踪申诉处理情况。建立非正常申请申诉逐级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核实申诉请求,重点核实相关单位、个人生产、研发有关情况,提高申诉质量。三是对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的,根据情节依法从严处理,取消享受本地相关政策优惠的资格,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等资格,取消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

 

三、加强重点治理

一是突出重点违规行为治理。聚焦异常大量申请、冒用他人信息申请、屡次申请非正常专利、倒买倒卖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无研发投入、无研发人员、无生产经营的“三无”空壳公司申请专利等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线索,建立重点工作台账,逐项攻坚克难。

 

二是突出重点代理机构监管。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蓝天”专项行动,加大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无资质专利代理的打击力度。建立重点关注代理机构名录,对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专利保护、运用等项目申报方面给予重点关注;对以虚借联系人名义从事“黑代理”或规避代理监管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关注。

 

四、建立精准高效排查机制

省局建立全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以下简称精准管理名单)遴选制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上报全省精准管理名单。对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各市局要在严格核实辖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研发情况和创新能力基础上,向省局提出拟推荐的精准管理名单。纳入精准管理名单的相关条件、程序及退出机制如下:

(一)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有关单位)。

2.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备,建立、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3.具备相匹配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资质,创新意识较强,发明创造能力较高,高质量发展需求比较迫切。

4.系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我省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省市重点鼓励的产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荣获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有关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等。

5.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近3年无重大专利违法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6.自愿申请,承诺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省局规范专利申请有关工作要求。

(二)程序。

1.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承诺书”。

2.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研发情况、创新能力进行严格核实后,向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推荐名单(见附件1)。

3.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局上报推荐名单。

4.省局复核、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公示。

5.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情况,确定、调整本省精准管理名单。

(三)退出。

1.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移出名单,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2.工作中需要调整、补充名录的,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调整、补充意见,逐级上报省局。省局复核、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

 

五、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

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专利代办处要在专利受理、预审、企业备案等环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动排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前移“打击关口”。要持续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主动核查力度,设立专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违规指标设置和不当资助奖励政策等。

 

六、健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组织开展专利奖励资助等各类政策自查整改,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资质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每年至少减少1/4,坚决杜绝重复资助、超额资助、清零奖励、变相资助、大户奖励等情况。积极协同公安、教育、科技、工业信息化、卫生等部门,依法核查、从严处置涉嫌违法违规重点问题线索;改进完善与专利工作相关评价标准,加强评审、认定管理工作中的专利质量评价,有效利用专利权评价报告,突出质量导向。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文件,将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从事违法专利代理等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并予以管理、公示。

 

七、健全工作推动机制

省局建立规范专利申请工作专班机制,整合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信用监管、事业发展、专利预审、执法稽查等各方力量,优化提升规范专利申请工作效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见附件2。各市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考核导向,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力量配备,推动工作持续深入落地落实。要加大工作宣讲力度,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自觉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依法、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好创新成果。

 

各市专利申请精准管理推荐名单请于2月24日前报送省局。联系人:章长勇,电话:0531-51792395。

附件:1.    市专利申请精准管理推荐名单

         2.《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专利申请精准管理推荐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一、健全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对国家知识产权通报的相关信息,省局将第一时间通报分发各市。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2

各市要第一时间处理、按时反馈,定期汇总本辖区通报案件、重点问题线索、主动核查和举报线索的处理情况、资助政策制定调整情况等,按时报送省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各市局

3

各市局要主动加强与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有关情况。

各市局

4

二、加强分级

分类治理

对本辖区内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在相关项目申报、资助奖励、预审服务、优先审查等环节予以重点关注,并区别不同情况开展分类整治: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督促主动撤回;对申请人有异议的,指导按时提交申诉材料,跟踪申诉处理情况;对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的,根据情节依法从严处理,取消享受本地相关政策优惠的资格,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等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保护中心,各市局

5

建立健全非正常申请申诉逐级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核实申诉请求,重点核实相关单位、个人生产、研发有关情况,提高申诉质量。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各市局

6

三、加强重点治理

一是突出重点违规行为治理。聚焦异常大量申请、冒用他人信息申请、屡次申请非正常专利、倒买倒卖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无研发投入、无研发人员、无生产经营的“三无”空壳公司申请专利等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线索,建立重点工作台账,逐项攻坚克难。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执法稽查局,各市局

7

二是突出重点代理机构监管。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蓝天”专项行动,加大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无资质专利代理的打击力度。建立重点关注代理机构名录,对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专利保护、运用等项目申报方面给予重点关注;对以虚借联系人名义从事“黑代理”或规避代理监管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关注。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保护中心,各市局

8

四、健全精准高效的排查机制

省局建立全省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遴选制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全省精准管理推荐名单,建设、维护全省精准管理名单。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信用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保护中心

9

各市要在严格核实辖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研发情况和创新能力基础上,向省局提出精准管理推荐名单。

各市局

10

五、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

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专利代办处要在专利受理、预审、企业备案等环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动排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前移“打击关口”。

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保护中心,各市局

11

要持续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主动核查力度,设立专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违规的指标设置和不当资助奖励政策等。

知识产权保护处,各市局

12

六、健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组织开展专利奖励资助等各类政策自查整改,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资质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每年至少减少1/4,坚决杜绝重复资助、超额资助、清零奖励、变相资助、大户奖励等情况。

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各市局

13

积极协同公安、教育、科技、工业信息化、卫生等部门,依法核查、从严处置涉嫌违法违规重点问题线索;改进完善与专利工作相关评价标准,加强评审、认定管理工作中的专利质量评价,有效利用专利权评价报告,突出质量导向。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执法稽查局,各市局

14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文件,将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从事违法专利代理等行为列为失信行为,予以管理、公示。

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信用处,各市局

15

七、健全工作推动机制

省局建立规范专利申请工作专班机制,整合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信用监管、事业发展、专利预审、执法稽查等各方力量,优化提升规范专利申请工作效能。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保护中心

16

各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考核导向,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力量配备,推动工作持续深入落地落实。要加大工作宣讲力度,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自觉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依法、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好创新成果。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保护中心,各市局

17

各市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请于2月24日前报送省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各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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