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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2-7 10:53:23 627人看过 字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各有关申请人: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2〕1048号),定于2023年1月上线“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系统上线后,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办理方式将调整为网上办理,不再受理纸质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为做好我省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始时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上线工作整体安排,自2023年1月26日起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访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下称“系统”)(cponline.cnipa.gov.cn),通过“专利事务服务”模块网上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业务。

 

二、提交权限

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需由在“系统”注册的申请人本人或本案代理机构账号提交。若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需出具代理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后,由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推荐,结果可在“系统”中查询。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的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进行审核确定,结果以电子件《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或《专利申请不予优先审查通知书》的形式,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四、申请材料

(一)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二)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若委托非本案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上述申请材料以电子件上传“系统”,无需再提交纸质件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省知识产权局即日起不再受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纸质件材料;

(二)原先已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纸质件材料的案件,在2023年1月26日前未收到《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的,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网上申请;

(三)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优先审查办理方式不变;

(四)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17日

 

(业务咨询电话:025-8323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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