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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森知识产权“代理师经验分享系列活动”之——如何应对审查意见中以偏概全的技术启示
发布时间:2022-8-25 17:05:17 544人看过 字号:大 中 小
8月19日,化工部专利代理师王茜以“如何应对审查意见中以偏概全的技术启示”为切入点,结合具体案例通过以下三大模块与所内代理师共同深入学习、探讨审查意见的答复。
一、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结合案例CN103881757A 固定床气化装置及包括其的处理系统,废弃物处理方法,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 CN202829965U一种上吸式固定床生物质气化炉。
由上图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案例的技术特征最多。
二、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如果需要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对于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技术特征,应整体上考虑所述技术特征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达到的技术效果。
通过案例中所记载的技术效果:“1、去除了高温氧化燃烧层;2、阻止了有机物中的铬在燃烧层转化为剧毒的六价铬;3、无焦油”。重新确定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在固定床中进行无焰氧化,不生成焦油和六价铬的废弃物处理方法。并对案例中原始记载的权利要求作出修改,将能够实现上述技术效果的相关技术特征废弃物种类、无焰氧化的氧气比例、第一气体入口与第二气体入口位置比例关系以及各自的给氧比例均添加至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三、判断是否显而易见
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对比文件3虽然给出了无焰氧化这一孤立的技术特征,但结合无焰氧化上下文的技术内容可知,其实对比文件3是设计一种基于常温空气无焰氧化技术的气流床粉煤气化炉。
首先,对比文件3中完全不涉及在固定床中以废弃物作为原料如何实现无焰氧化,以达到不生成焦油和六价铬的技术问题,更不可能给出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其次,无焰氧化的作用不同,对比文件3的无焰氧化是为了使排出的废烟中NOx浓度控制在很低的水平;而本案例是为了不生成六价铬和焦油。
最后,本案例明确指出若想阻止有机物中的铬转化为剧毒的六价铬,而且整个过程不产生焦油,不仅需要在固定床中无焰氧化气化,还需要与分级给氧相结合,即第一气体入口与第二气体入口位置关系以及各自的给氧比例的技术特征。而对比文件3并未提及。
综上,本案例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通过本案例的学习和讨论,可以看出审查意见有时候所谓的技术启示实则以偏概全,仅是生硬地摘录某些文段,脱离上下文,孤立地理解所引用文段的字面含义。
而作为代理师则需要认真阅读专利审查文件、并与发明技术人员充分专业交流后,最终经分析、理解对比文件,联系上下文,了解所引用文段的前因后果,以准确地理解该文段在对比文件的整体中表达的真实含义,看能否找到突破点。
竹森知识产权一直秉承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坚持不断地全方位提升代理师的执业水准,更高效地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竹森专利代理师简介:
王茜,执业专利代理师,从事专利代理工作11年,主要从事化学工程与工艺领域的专利申请、专利布局的工作。还曾参与过多家大型企业的专利导航分析项目及知识产权贯标服务项目。